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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禁改裝遊機條例今生效 (港聞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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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25 16:00: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轉載自﹕
http://hk.news.yahoo.com/080425/12/2t18l.html

禁改裝遊機條例今生效

知識產權署提醒巿民,版權條例中有關經銷規避器件及提供規避服務的條文今日(四月二十五日)生效。

為加強保護版權作品的科技措施,政府已引入新條文,對經銷規避器件及提供規避服務作商業用途的人士施加民事及刑事責任。所謂「規避器件及服務」,即改裝遊戲機,使用侵權光碟產品。

根據《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任何人士如進行以下活動,可能要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

* 製作規避器件作出售或出租用途

* 輸入或輸出規避器件作出售或出租用途

* 經銷(包括出售、出租、在貿易或業務過程中公開陳列或分發)規避器件

* 提供商業性質的規避服務,令顧客能規避用以保護版權作品的科技措施

觸犯上述罪行的人士,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0及監禁4年。此外,版權擁有人亦可向有關人士提出民事索償。

修訂條例中今日同時生效的條文尚有:

* 電影及聲音紀錄的新租賃權

* 表演者的新精神及租賃權利
發表於 2008-4-25 19:34: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1# matthewms 的文章

所以使用者是不會抓的...安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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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26 00:05:25 | 顯示全部樓層
上次DC說要來香港帶改Wii的晶片
當時我就有和羅德討論過
如果他這樣作會不會構成犯法

因為年初開始
各大電玩店已經不敢公開賣R4之類的
也不太提供改機服務
當然枱底下生意還是有在做

原來法例今天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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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30 10:19:53 | 顯示全部樓層
改裝遊戲機 搜七店拘八人
(星島) 05月 30日 星期五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版權法中針對遊戲機「改機及出售」新例自上月生效後,市面仍然有店鋪甘冒觸犯法例,公然改機出售,海關    蒐集情報後,前日首次採取「入侵者」打擊行動,在全港七間店鋪內,檢獲二十九部違法遊戲機及改裝零件,拘捕八男女;業界人士估計,部分不法商人會轉為地下運作,海關難以杜絕。

  記者:林思明

  海關進行代號「入侵者」行動,首次打擊違法改裝遊戲機店鋪,拘捕八人,檢獲值約十一萬元改裝機及零件。被捕七男一女(十九至四十六歲),當中三人為店鋪東主,其餘為職員。海關發言人提醒打工仔,協助有關店鋪製作或發售,須負同樣刑責,職員上工前要了解清楚是否涉及違法活動。

  檢29部改裝機

  海關月前接獲六宗市民及版權持有人舉報,指有遊戲機鋪為人改裝遊戲機,於是展開調查,及派人到目標商鋪放蛇,掌握證據後,前日展開掃蕩行動,兵分多路,掩至灣仔、深水埗、粉嶺    和屯門    六個商場,突擊搜查七間目標店鋪,搜出共廿九部Wii    、PS2    等全部裝有規避器件的遊戲機及相關配件,已檢走作為證物,行動中拘捕七男一女。

  據了解,改裝遊戲機即是在機件底板加入規避器件一類晶片零件,令該部遊戲機能夠玩盜版遊戲。由於收費不高,即使多付三、四百元,也不過相若一隻正版遊戲售價,故不少機迷大多樂於改裝,甚至在購新機要求是改裝機或即時要求改裝。

  適用翻版遊戲碟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高級監督何繼開表示,改機者技術純熟,一般只須個多小時即可完成改裝,買機連改裝的價錢,只比原機價稍貴一至二百元,若拿正版機到店鋪要求改裝,則收取三至四百元。

  據知,由於改裝機可玩的翻版碟只售數元至十餘元,較原裝遊戲碟達三百倍,小數怕長計,不少機迷仍會選擇買改裝機。旺角    一間提供改機服務遊戲機店鋪負責人,當獲悉海關掃蕩行動後稱,會立即停止不當行為,他相信若全港均無改裝機出售,市民為打機,仍會支付較高價錢買正版機;但他補充,相信仍有機迷貪便宜傾向購買改裝機,不排除有店鋪為賺錢,轉為地下運作,只替熟客暗中改機,改機情況難以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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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賣改裝機亦違法
(星島) 05月 30日 星期五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海關    打擊改機店鋪後,可能令翻版遊戲碟減少,有市民無Game可玩下,可能會通過網上平台求售曾改裝二手遊戲機;原來,新修訂的《版權條例》,用家在網上放售同樣受該條例規管,賣機隨時誤墮法網。

  隨時誤墮法網

  登入拍賣網出讓遊戲機欄目中,可發現不少賣家放售Wii    、PS3    等遊戲機,部分直言是「已改機」、「可以玩翻版碟」,也有買家查問「是否可以玩翻版」、「改咗機未」等,可見市民不知就裏,公然違法的情況極嚴重。

  原來根據新修訂的《規避器件的禁制》條例中列明,通過互聯網出售經改裝的全新或二手遊戲機,讓玩家可以玩翻版遊戲軟件,均屬違法。即使賣家不知有關遊戲機曾改裝而出售,同樣觸犯法例。

  至於純粹購買而不涉及任何製作或經銷等活動,則不會觸犯有關法例。

  賣家不知情 同樣犯法

  但有律師提醒市民,最好光顧良好商譽的正版遊戲機店買機,如通過互聯網交易,買家也可能會誤墮法網,因法例剛實行,執法尚未清楚,如購買時已知是「改機」,會否同樣涉及違法,仍有灰色地帶,故最好買正版貨,以保障自己。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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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R4卡違法否 仍存灰色地帶
(明報) 05月 30日 星期五 05:10AM
【明報專訊】海關    首次展開針對遊戲機改機店舖的行動,搜出PS2    及Wii    等改裝遊戲機,唯獨沒有使用疑是規避器件R4插卡的NDS手提遊戲機。對於單獨出售R4插卡是否違法,海關至今仍未有明確答案。



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高級監督何繼開昨日表示,任何科技措施足以迴避裝置內的防盜版功能,即有刑事責任,但未有正面回應單純售賣能令NDS玩盜版遊戲的燒錄卡「R4卡」、「TTDS」或最新的「N5卡」等是否屬違法。他強調:「如果張卡(R4)即時提供了盜版遊戲出售,執法上就更易解決。」

記者昨日巡視旺角    好景商場及先達廣場時,發現雖然售買R4卡是否違法仍存有灰色地帶,但出售NDS的店舖皆表示已不再出售R4等燒錄卡,只出售遊戲機及火牛。

[ 本帖最後由 NEKO 於 2008-5-30 10: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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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30 14:07:1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4# NEKO 的文章

火牛是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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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30 14:25: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少年老頭 於 2008-5-30 14:07 發表
火牛是啥啊?


火牛=POWER SUPPLY=電源供應器

從日本進口的水貨機配備的原裝"火牛"是110W
但香港的電力系統提供的電力是220W
所以在香港使用就需要另配220W轉110W的"火牛"啦
直接使用是會把機器燒掉~我以前就試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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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5-30 14:37: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6# NEKO 的文章

火牛正確的中文譯名是"變壓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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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30 23:32:2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7# matthewms 的文章

電源供應器也可以

變壓器 算是 比較通俗的說法

在IT 以是都說電源供應器 PSU power supply

有些人也會說 Adapter

[ 本帖最後由 ENIX.DC 於 2008-5-30 23: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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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30 23:38:0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6# NEKO 的文章

火牛  和唐牛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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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31 10:08:5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6#  NEKO 的文章
你的110和220應該是指電壓,以 V 為單位吧!怎么會用W作為單位?
W 應該是功率的單位。

回應 8#  ENIX.DC 的文章
PSU 全名應為Power Supply Unit
變壓器 應該是指 Transformer,與PSU還是有所區別的。不過日常用語也沒有那么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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